院属各单位:<?xml:namespace prefix = o ns = "urn:schemas-microsoft-com:office:office" />
根据《运城学院保密工作暂行规定》(党字〔2007〕18号)要求,院党委设立保密工作委员会,其办公室设在院党委办公室;院属各单位设保密员。
上学期末,我校进行了干部调整,各单位人员变动较大,部分单位的保密员已调离原岗位。现根据工作需要与现实情况,经请示院领导同意,请各单位重新核实、确定保密员一名,基本要求为:中共党员;组织性、纪律性、原则性强;工作能力强。教学系部保密员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或党总支副书记兼任,职能处室可指定专人担任。请各单位于<?xml:namespace prefix = st1 ns = "urn:schemas-microsoft-com:office:smarttags" />
运城学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
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